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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决离婚的关键基准在于"感情确已破裂"。
在对夫妻感情状况进行判定时,法院通常会全面考虑到双方的婚史、现有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因素、现阶段的夫妻关系以及修复和谐关系的可能性等多个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下列情状皆可被界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是有配偶之人于他人同居;
二、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三、存在屡试不改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合持续分居两年以上时间;
五、一方明确宣告下落不明的。
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被告对离婚持否定立场且双方婚姻生活并未遭遇上述法定情况者,视为夫妻感情尚非完全破裂,此时法院一般将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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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