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结束婚姻之际,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存在两种选择路径:
协商离婚与诉讼离婚。 而所谓的离婚程序,实际上就是意指夫妇双方在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所必须履行的相关法律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那么则应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务必亲自向负责管辖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内应明确无误地记录双方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还需要充分体现出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方面问题的协商处理成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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