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二次判离的概率有多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关于判决离婚事宜,其前提条件乃是具有法定事项,而非仅因为其中的某位当事人已经向法庭提出过两次申诉或要求离婚。
因此,无论该当事者在此之前曾经提请离婚多少次,人民法院在裁决过程中所秉持的判决标准始终不会改变: 以实际情况判定两个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存在破裂问题。 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便可以作出离婚决定: (一)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居住在一起; (二)另一方持续发生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其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使家庭中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者,经过多次教育后仍未改正; (四)由于情感原因导致分开生活超过两年时间; (五)其他可能引起夫妻间情感产生巨大裂痕的状况。 如果一方被宣布成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时,亦应依法获得批准。 在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决定之后,如果两个人仍旧继续长期分开而分居一年后,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申请时,同样应该得到允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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