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多久后可以视为自动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非仅依靠分居就能实现,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完成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协商离婚与诉诸法律离婚,并无自动离婚的可能性存在。
这里,我将详细地为您解释这两种途径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事宜。 首先,当双方能够就诸如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时,便可以考虑前往婚姻登记部门亲自申请离婚手续,所需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详细明确的离婚协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受理单位须在您所示常住户籍所在地进行。 其次,若未能在上述问题上取得一致,那么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选择向被告人所驻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被告人的常住地与其住宅地并不相同,则应遵循常住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审理。 当然,若法院对实事求是的调查研判后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便有权宣判离婚。 特别指出的是,因情感不合而持续分居达两年甚至以上的事实将被视为严重的婚姻关系破裂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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