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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面临离婚困境且对方不情愿,您有权选择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取正式离婚裁决。
诉讼离婚的具体实施流程堪称严谨,以确保公正公平:
首先,启动诉讼程序。
在这个环节中,原告需向法院呈交包含起诉书、副本及其他必要的证据一系列材料;
随后,法院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于未被受理的情况,法院将详细告知缘由。
法院于收到案子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提醒被告必须及时作出书面回复。
其次,法院还会安排调解措施。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它可能带来以下三种结果:
第一种是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原告撤回诉讼请求,整个诉讼过程就此告终;
第二种是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照该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一旦调解书送达完成,便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关系就此解除;
最后,如果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法院将立即启动后续诉讼程序。
再次,离婚案件的审理和裁定将按部就班展开。
对于调解无果的离婚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据事实进行裁量,依法保护各方权益,作出关于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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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