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律法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需依据夫妻情感是否确实破裂作为判断依据。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必须经过调解环节; 然而若在感情破裂问题上双方争议无法解决,法庭将依法允许离婚。 在具体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便经过调解,仍可以判定为感情破裂: 一是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已经公开宣布结婚或者同时与其他人保持同居关系,这属于重婚行为; 二是存在使用暴力手段或者是虐待以及抛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三是在个人生活中染有毒瘾或者是沉迷于赌博活动的不良习惯反复出现且屡教不改; 四是因为感情因素产生的矛盾无法调和而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第五种情形就是除以上几点之外,影响到婚姻和谐稳定的其他原因。 当其中一方被证明已经宣告失踪,那么处在另一半角色的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申诉请求,所提申请,应获得法庭的认可并允许其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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