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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步骤详解在此呈现给大家:
首先,申请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必备文件,共同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之后请记得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定点办公地点,现场填写完整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如确认所有资料齐备且满足离婚条件,则会向您提供《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再者,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您拥有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内,如果双方中有任意一方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均可以随时撤销之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是审查阶段,经过30天的冷静期,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意愿,可以重新带齐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将被默认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的环节就是发放离婚证了,在经由婚姻登记机关进一步审查核实之后,确认符合法定条件者,婚姻登记员会依照工作规范为登记领取人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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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