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当原告申请离婚却未亲自出席法庭,审判机关可能会终止诉讼程序并作出驳回复议的决定,而撤诉的情况也不能再在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离婚请求。 若被告提起反诉,仍然需要出庭应诉,但如实在无法出席,可以提交书面通知,这样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审理。 被告未能出席且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情况下,经两次合法传唤依然无故不出席,则可能会被强制出席。 若被告下落不明,送达其出庭通知的公告期限为60天。 最后,若被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出席或作出回应,法院便可做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作为原告的您未能亲自出席,极有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程序被终结或者被驳回。而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您必须等到六个月之后方能再次提出同样的诉讼请求。然而,对于作为被告的您来说,如果需要进行反击性的诉讼行为,您必须亲自出庭,否则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但是,如果因其特殊原因,例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而无法亲自出席,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庭申请延期。值得注意的是,若连续两次收到传票却未能按时到达法庭,那么法庭将有权强制要求您出席。当被告处于失踪状态且无法联系上时,法院会采取公告方式,将相关通知公之于众,并等待60天后再做处理。如果被告在此期间仍然没有任何回应,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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