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边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离婚诉讼的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精心撰写好起诉状并备齐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法院接到诉状后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并通知其按时参加诉讼活动; 紧接着是庭审阶段,法院需首先尝试调解,如调解成功则暂停审判程序; 如果调解无果,法官将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最终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选择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务必确保您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是合法合理且具备证明效力的,以便法院能够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受理此案。 此外,只有当确信原被告两人之间的情感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之境地,法院才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对于夫妻双方达成共识自愿离婚的情况,他们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手续。 该离婚协议书应明确阐述双方共同意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的一致解决方案。 另外,协议离婚的过程通常需要耗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必须经历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限为三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若夫妻任何一方未在这三十天内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离婚申请。 申请离婚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状(也就是俗称的离婚起诉状)、两份有效结婚证原件、原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 若非初次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则还需附带上次法院已就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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