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步骤都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提起离婚诉讼需经历起诉、审理及判决三大阶段。
首先,起诉人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正式离婚请求的诉讼状,此为启动离婚诉讼的第一步。 待法院收到呈诉后,便可进入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规范的要求,审理过程可细分为审理前预备阶段、协商调解阶段以及庭审阶段等三部分。 其次,法院接到离婚诉讼状之后,应先进行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诉讼,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处理; 而且,在案情公告后五日之内,将诉讼状副本给予被告,被告收到诉讼状后务必在十五日内向法官缴交答辩状。 法官接收到相关文件,会进行仔细审查,并向原告与被告发出参与诉讼的具体时间通知。 再次,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要任务是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纠纷。 调解成功的离婚案件,诉讼流程即告终结; 若调解失败,则须进行庭审审理。 法院将在开庭前三天向当事人双方发送开庭通知,告知具体的开庭时间。 开庭期间,法院将公开庭审资料,并向双方提问,开展答辩环节。 最终,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通知书。 如有任何异议或反对,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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