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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取赌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因赌博之故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资金并不构成不当得利。赌债与正当权益无关,它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收益。在法律体系之下,赌债并不受到保障。所谓不当得利,即指未经法定程序取得或者拥有他人的财产,然而这种情况下的获利者却并未对该行为抱有故意或者恶意的心理状态。
因此,涉事者在实施赌博行为中获取的财富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他们明显地具有将他人财产据为已有之心。这一行为无疑已经涉及到了非法侵占,而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保障那些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也
因此,在被掠夺了财产的一方,无法从法律途径寻求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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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3: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