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立案会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案底主要是指某位公民先前触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留下的纪录。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其涉及的内容便是针对曾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个人档案进行详细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会被存放在公安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妥善保管。当发生案件并报案之后,报警人的姓名、基本信息以及报案过程中所提供的各种相关情况笔录都会被永久保存在案情的卷宗之中。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案底,也并非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因此对于报警人而言,并不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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