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能生育能否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由于某一方失去生育能力而致使夫妇之间难以维系深厚情感时,当事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申请离婚。
判断夫妇情分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依据应从婚姻的基石、结婚后的感情如何演变、离婚的根本原因、目前夫妇之间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还有重新和好好处的可能性等多个层面给予综合性的深思。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尽职尽责地承担起调解工作,如果查实夫妇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得到逆转,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批准双方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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