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离婚应该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双方能够针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可分别按照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2.然而,如双方在上述关键议题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坚持离婚一方则有权前往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住所地址有所出入,则依照常驻地所在的辖区法院管辖。 经法院充分审理并认定确认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后,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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