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双方要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手续具体规定如下:首先,申请人应该具备本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 其次,应持有本人的结婚证; 最后,申请人还需携带由双方当事人真诚共同签署的关于离婚协议的文本。 该协议应明确表述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决定离婚、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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