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不同居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长期分离并非离婚的充分必要条件。
首先,在实物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在离婚事宜以及涉及的子嗣抚养权; 财产分配这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以凭借各自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临时居住地址的户籍记录,结婚证书,以及详细缜密的诉讼申请书以及申诉副本,直接向当地常年未曾变更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申请登记操作。 在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无需达到分居的状态,同样可以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其次,当双方对于上述提及的关键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向当地具有管辖权限的法庭提出离婚诉求。 此时,该当事人只需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 严密完整的诉讼申请以及申诉副本,前往作为被告的对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只要法院通过审查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破裂,他们就有可能被裁决最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情感不合而导致的两年以上的长期分居特定情景,被视为衡量夫妻情感不和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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