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生病期间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处于患病状态,仍有权利选择结束这段婚姻。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若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的事宜,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财产的分割问题上达成共识,从而达到高度统一的态度时,他们可以共同前往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携带相关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2.倘若夫妻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或在争论过程中分歧过大,那么其中坚持离婚意愿的一方可向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情况下,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地并不相同,则应遵循经常居住地法院的管辖权限。 经过法院深入审查后,若认定该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必然会做出执行离婚判决的决定。 但需注意的是,若离婚双方中的某一方被判定为无法行使完全行为能力,或仅具备有限的行为能力的话,在他/她自己未丧失主观意识之前,离婚程序必须首先完成法定监护人的更换才可能继续,否则,则需以法律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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