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法院能否直接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判实践中,分居两年这一法定情形并非必定导致法院径行颁布判决书宣告离婚。
假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程度,那么基于此种情况,法院是不会作出离婚裁决的。 然而,若双方因感情纠葛而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且经法院劝解仍然无效,通常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作出离婚判决,甚至在首次提出离婚申诉时便可获得离婚许可; 反之,倘若分居并非出于情感因素或不足以构成持续两年的分居期,那么法院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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