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精神病,丈夫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事宜。
然而,鉴于女方无法完全行使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仅能采取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 若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经过治疗也未能痊愈; 或者假设男方在婚前已知晓女方存在精神问题,但仍与之缔结婚姻,抑或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出现精神疾病情形,并经过长久治疗却不见好转的话,都应当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实质性破裂。 在此基础上,若有任何一方始终坚持要求离婚,并且针对该请求进行的调解工作皆未能取得圆满成果,法院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