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够离婚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精神病患者属于被限制行使部分民事权利的个体,因此他们无法通过谈判来解决离婚议题。 针对这种情况,应该采取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若是此种类型的人士与他人在婚前缔结了婚姻关系,且其原有监护人同意与其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同样可以办理妥当的离婚手续。 然而假如监护人对此持有异议,另一方需要申请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这就意味着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才能最终处理离婚问题。 法院会根据程序,公正地处理此事,以便妥善安置精神患者未来的生活以及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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