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患精神病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若有一方当事人罹患精神疾病,则仍可进行离婚程序。
精神残疾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无法与其就离婚事项进行协商。 因此,只有通过正式的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倘若在双方订婚之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允并达成共识欲离婚,即可开始着手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法定代理人拒绝同意,那么另一方即需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解决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形式离婚不仅能够妥善地处理好精神病人在未来生活中的各种事宜,并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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