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如何处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期间,若男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对女方进行无理纠缠和骚扰,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秩序,则在相关法律程序正式启动之后,受骚扰施暴者可依据法定程序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个人权益。
所谓“离婚诉讼”乃是指在夫妻关系不稳定或已破裂的情况下,某一方当事人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配偶之间的法定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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