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是否应准许当事人离婚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以衡量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为唯一依据。
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有过错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然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并拒绝,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即便硬性维持下去,也难以产生实际价值或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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