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拖延离婚,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迟迟未决意离婚事宜,男方有权诉诸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程序。
在这过程中,男方务必谨慎收集能够证实夫妻间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之证据并将其及时递交给法庭。 一旦法院经严谨审理后确认夫妻确实已无感情可言,便会判定离婚许可,此时无论女方是否同意皆不会影响法庭对此事项的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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