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必要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各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离婚程序以及案件处理周期,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在涉及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对于是否判决离婚的判定依据主要在于夫妇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性的感情破裂现象,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其中,能够被确认为达到感情破裂程度的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对家庭成员实行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的恶劣行径; 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及健康的不良嗜好; 因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居住,已经历时两年以上处于分居状态; 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妇感情持续破裂、无望修复的特殊情况。 当一方当事人被宣布失去联系并长期下落不明之际,另一方在此基础上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应确保获得法律认可的离婚裁决。 在双方已经经过法院第一次判决未予离婚后,若双方再度经历至少一年时间的分居生活,那么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请求,均应获准许了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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