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立案,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定代理人均可委托一到两人作为其在诉讼中的代理人。
然而,被允许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包括: (1)有资质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或其雇员; (3)由当事人居住地、就业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所推荐的普通公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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