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交一份详尽完整的离婚诉讼状;
2.提供能够证实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结婚证书原件; 3.附上原告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并一式两份复印件; 4.请同时递交与案情相关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以供查阅; 5.精心梳理详细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其中应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相应的价值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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