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离婚了可以撤销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若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无论是其中一方可谓有意歪曲事实真相,制造虚假信息以骗取婚姻登记文件,抑或另一方不得不勉强签署离婚登记协议,这种行为都可被视为无效。
若想纠正这种错误,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当时所为之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又有意重新建立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无法依赖这一功能来撤销离婚证。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再次走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复婚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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