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申请离婚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若配偶属于地方人员身份,军人一方对婚姻产生离婚意愿时,其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领导应酌情进行调解工作;若符合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条件,且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政治机关才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文件;
然而,如果军人一方依然坚持离婚,并且对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那么部队将有权利请求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政治机关则需出具证明文件,以便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双方都愿意离婚或者其中一方要求离婚,那么当事人所在部队的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条件,政治机关在出具证明文件之后,才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若配偶属于地方人员身份,配偶一方要求离婚,而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文件;但是,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则不能出具任何证明文件。除非经过政治机关的调查核实,确认军人一方确实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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