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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是否有档案记录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之后,如若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相关部门将会妥善将其存档备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书并不是直接转交至民政局的,因此,民政局尚无法查询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信息。
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姻无效的判定,法院则会将判决书送达至相应的民政局,因此,有关记录会一应俱全。
在此过程中,判决书及该判决的生效证明便足以作为婚姻关系已被解除的确切凭据,其效力等同于通常所认知的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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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