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乃关乎人身身份关系的特定民事行为,其行动主体必然须为婚姻当事人本身,得由案件当事人亲自实施,旁人则不得越俎代庖进行代理。
至于离婚诉讼一事,原告自然有权选择是否出席法庭审理,然而若遭被告否定其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程序亦可依法以“原告接获传票通知后,无故未出庭应讯者”作出“视为撤回起诉”之决定来结案; 除非该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合理的缺席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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