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离婚开几次庭宣布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纠纷的诉讼过程当中,正常的流程往往只需要经过一轮庭审即可完成。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第二次庭审的需求。 当负责处理此案件的法官决定安排庭审时,他将会向相关当事人明确告知具体的开庭日期,同时还会为他们规定适当的举证期限。 在此之后,法庭将对诉讼方提出的所有申请以及反驳意见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和审议。 至于第二次庭审,多发生于庭审过程中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存在一定问题或欠缺可靠性的情况下。 此时,第二次庭审的主要任务便是针对这些存在问题的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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