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有意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所需的必备资料为:
各自的户籍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拍摄的两英寸标准照(用以合成合影)三张; 离婚证明书或者由法院颁发的离婚判准文书; 以及由自我签署并盖章确认的“无配偶状态”以及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无直接血缘亲属关系且不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双方需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大厅,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交以上所述的所有材料。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之后,如果符合规定,他们将会依法发放结婚证书,从而完成整个婚姻登记过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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