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过了就是想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婚姻解体时,我们可以有两种方式来作出选择:
若双方均有意愿且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则可考虑通过签署协议进而解除婚姻关系。 该协议应详细规定如何处理和分配夫妻的共有资产,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以及其他必要的约定内容。 随后,您只需携带这份协议、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办理离婚手续,整个过程快速便捷,操作简单易行。 然而,如果仅有单方面或者双方面不愿离婚,或者存在同意离婚但在资产问题或子女抚养权等议题上未能得到一致意见,引发争议,则必须采取另一种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裁决,这将涉及更为复杂,耗费更多时间的诉讼过程。 倘若初次申请未能成功,可能需经过二次乃至多次的诉讼才能最终达到离婚愿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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