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到哪里办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途径,既可选择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处理,亦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在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决。针对离婚手续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首先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形下,夫妇二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和详细完备的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并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遭到拒绝的情况,则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其他相关事宜之后,作出离婚判决。待该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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