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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病情久治未愈,则被视为夫妻情感已然破裂,在此情况下,一方如坚决要求结束这段婚姻,经调解无效,方可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准许离婚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时,应当在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之际提起诉讼。具体而言,第一种可能性在于,若该患者能自行识别自身行为能力,那么双方即可前往民政部门达成离婚协议,或请求法院作出离婚裁决;而第二种可能性则是在认为对方完全丧失了自我认知能力后,首先要变更监护权,向精神疾病患者住所地所在法院提出监护权变更申请,并由其父母、兄弟姐妹或具有监护能力的社区(村庄)委员会、单位担任新的监护人。在完成监护权变更之后,新任监护人便可代为办理离婚事宜,无论是通过民政部门达成协议,还是请求法院作出裁决,都需确保监护人在场,以代理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相关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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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9: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