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女方患有糖尿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患有糖尿病,并不会对其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离婚请求产生影响。
在此情况下,患者完全有权以伴侣患有糖尿病为由,与另一半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商讨是否需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同样,患者也可以通过严谨周密的法律文件签署过程,成功达到离婚的目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然而,若双方就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时,他们便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审理,以便通过调解或最终裁决的方式,顺利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便是我们熟知的诉讼离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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