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离婚需要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需提交的证件如下:
1、居民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 2、男女各自持有的结婚证书。 3、详细完整的离婚协议文件。 4、需各自提交两张大尺寸(1英寸)且为近期拍摄的单人近照。 关于协议离婚事项: 若男女双方欲达成离婚共识,需亲自赴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工作;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应携带以下必要证件与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文件; 2、个人身份证件; 3、详细完备的离婚协议文件; 4、已婚夫妇的结婚证书。 其次,对于诉讼离婚的事宜,需要准备以下关键材料: 1、标准格式的离婚起诉书; 2、用以证实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结婚证书原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3、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告的公安户籍证明文件,亦或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4、涉及抚养权争议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当无子女抚养问题时,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详列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其中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股权等各类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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