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评估夫妻关系未出现彻底破裂的情况时,法官会深入分析婚姻的初始基础、婚后的互动模式以及仍存在和解可能等多个方面;
2.若面临士兵之配偶要求离婚且该士兵并不打算同意的情况,此乃针对军事婚姻实施之独特保障举措。 未经士兵同意,军队婚姻不能终止; 3.当女性处于孕期或者哺乳阶段时欲提出离婚请求。 在此期间,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涵盖整个怀孕期,以及产后的一年时间,或终止妊娠后的半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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