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的条件最新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以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时,若其中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共同居住、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是因为情感上的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且在经由调解也无法取得妥善解决方案的状况下,法院有权做出离婚的宣判。
关于协议离婚,则需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且经过一段为期两周的离婚冷静期之后,方可正式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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