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不进家庭意务,法院会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妻子未能履行应尽夫妻义务的情况时,丈夫有权依据婚姻自由原则提出离婚要求。
中国法律明确保障公民享有这项权利,当事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或诉讼途径实现离婚目的。 若由于妻子未能履行夫妻义务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后果,夫妻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和解的,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通常将会依法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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