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能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问题,存在着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并非所有情况下,夫妻一方若出现无法自行处理日常事务的状况便必然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所规定,人民法院裁决准许离婚的唯一依据便是: 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陷入不可挽回的裂痕。 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负有提供互相扶助之责任,而在离婚之后,倘若某一方面临生活困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 当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时,有关部门有权对该事件展开调解工作,抑或是引导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如果仅因伴侣无法胜任部分日常事务而决心离婚者,这种情形往往难以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当夫妻一方决定要求离婚时,可经由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相应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应该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也必须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倘若已经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果,那么人民法院便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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