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请您务必遵守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离婚诉讼的起始必须出自于婚姻关系中的任一方当事人,而不能由第三方以诉讼当事人的名义发表; 其次,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其与被告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换句话说,这两个人都必须是合规的配偶,否则诉讼离婚便无法进行; 再次,要求启动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此种能力的人士不宜发起诉讼离婚; 此外,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各一份,其中起诉书的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法律理由、财产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这项申请还必须符合法院所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