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手续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问题或资产分割问题中的任何一项无法达成共识,便只能通过法院以调解或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至于夫妻双方身处异乡进行离婚诉讼的情况,无论此类争议能否顺利得到妥善处理,均须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方可确定最终结果。对于配偶为本地户籍者的情况,原告只需向法庭提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即可。
然而,若被告并非当地居民,除了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证明文件;此外,该证明应由被告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居民委员会开具,以确认被告在当地已居住满一年以上。在此期间,法院将会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进行庭前调解;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将进入正式的审判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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