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离婚一次能办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是可以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条款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表明,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将拒绝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协商,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的婚姻登记并非在我国大陆地区办理。而第十三条则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格外关注和审慎地对前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出示的文件、证明及相关询问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定,确认申请者确实自愿终止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共识且并无异议,便应立即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当场领取离婚证书的操作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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