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平分手了见面红包要退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离别之际赠送的礼物是否应予归还,答案须依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考量明确,具体详解如下:
首先,情侣之间在恋爱时期互赠礼品乃出于自愿倾向,大多数情况之下并不会给予退还; 其次,若赠送的见面礼变更为具有彩礼性质的礼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如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形,此类礼品便理应予以归还; 最后,男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而对于女方而言,若将部分收到的见面礼用于筹备双方婚宴或者共同生活所需,则可凭借相关证据进行辩护,若情况确实如此,则无需偿还那部分实际用于共同消费的财产份额。 避免退还彩礼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开始共同生活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境中,通常不考虑退还礼品的事宜,不管是从理论角度、相关法律解释及司法实践,亦或是民间习俗来看,其观点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虽然未依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生活达到较为长期的期限,一般认为这个期限至少应该超过两年;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已有长久的同居生活,并且在此期间育有子女的现象; 4、男女双方虽未按规执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同居生活过程中所接受的彩礼已经实际应用到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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