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对方不去开庭签字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诉讼中,被诉方未出庭应诉,此时能否离异便主要取决于人民法院对夫妻间情感实际状况的考量,倘若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就极有可能会批准夫妻双方离婚。
然而,以下五种情况的出现通常都会被视为夫妻感情严重破裂的标志: 涵盖了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家庭暴力行径、遗弃家庭成员、因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难以改正以及连续两年以上自然分居这五个方面。 除此之外,其余的一切原因都可促使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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