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院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尚不足以认定为完成离婚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唯有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构,也就是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书方能确认这段婚姻已经结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仅有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书面商定,包括对于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这种文书在涉及财产分割部分具有约束力,但对于婚姻关系仍然属于尚未解除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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