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档案必须本人去调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相关手续方面,并不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
但是,申请人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同时,民政局通常情况下只是通过阅览原始档案资料之后,为其提供副本(即复印本),而并不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档案原本。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协议离婚是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达成的,则必须签订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文件,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