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择离婚之际,设有一个为期30日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算,若期间内任一方对于此次离婚行动表示反对或不愿达成协议,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期限到期,双方必须于接下来的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的离婚证件申请;如若未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是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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